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6-03-31
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由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