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6-07-23
2026年7月23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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