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子路 “高校教师不应该困在学校里,应该把科研成果和知识从大学教授的书橱里拿出来创造社会财富,并转化为生产力。”听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允许兼职兼薪的内容,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代表为该政策点赞。 让王全杰点赞的,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医生和高校教师依规兼职兼薪”政策。 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今年1月,《“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中提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医务人员可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在国家层面,科研人员、医生和高校教师等三类群体被允许兼职兼薪,但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出尚属首次。 “允许医生兼职兼薪可以使有余力的医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能赚点外快,又能实现自身价值。”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刘芳代表为记者列举兼职兼薪的好处,话锋一转,“但只说一句允许兼职兼薪太简单了,落实医生兼职兼薪还有很多障碍,并且即便落实也需要加强规范。” 其实,科研人员、医生、教师兼职兼薪的情况已经长期存在。政策的出台顺应了社会现实。很多医院和高校都有禁止或限制人员兼职兼薪的规定,但现实中,研究院教授创办企业搞科研项目转化,外科医生去给其他医院病人会诊做手术,高校金融专业教授在企业任董事……诸如此类的事情,在三个行业中已经见怪不怪。 有所为还要有所不为。科研人员、医生、高校教师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兼职,得益于在原单位中实现的价值。因此,科研人员兼职要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这个前提下进行,还要经所在单位同意,才能兼职兼薪,不能做有损原单位的事情。 堵不如疏,疏要有序。科研人员首先要完成好本职工作,然后在有精力的情况下进行兼职。先主业后副业的顺序不能改变。主业没有做好的科研人员,在兼职中也不会得到承认。有必要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理顺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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