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十二届一次会议报告简报
简报三十八:依法履职谋发展 情系民生促和谐
时间:2013-01-29

 

   1月28日,临沂代表团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杜德昌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是一个坚持依法治国、彰显民主法制、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民生情怀的报告,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临沂人大将深入学习贯彻报告精神,努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督促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二是依法履行好职权。科学行使决定权,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督促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在代表中组织开展“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设立主任接待代表日,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制度,推动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引导和激励代表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及时到位。四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倡导“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形象”的良好风尚,践行为民宗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调查研究,拓展人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用汗水擦亮人大的牌子,靠作为树立人大的形象。省法检两院的工作报告通篇体现了“服务大局”这一中心。全省法检系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磊代表说,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代表更好地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法院要着力提高案件执行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李桂祥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把握政治方向“牢”。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了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二是围绕工作大局“紧”。提出了“围绕中心抓重点、改进方式求实效”的思路,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人事任免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三是与人民群众关系“近”。坚持履职依靠人民、履职为了人民、履职成果接受人民监督,树立了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四是依法履职“严”。坚持依法思维、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做到了不错位、不越位、不失位,确保了人大工作在依法、规范、有序中进行。省两院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中作为,促进发展有了新成绩,公正司法有了新发展,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维护稳定有了新贡献。提两条建议:一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多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二是建议省两院对于如何通过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机制留住高素质人才加强研究,确保司法队伍中的人才不流失。
 
 
  亓宗宝代表说,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内容丰富,文风朴实,客观全面。一是工作思路清晰,理论创新成果丰富。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探索司法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反映办案质量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三是法院自身建设明显加强,司法能力与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方针,坚持不懈地抓队伍、抓管理、抓基层,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提一条建议,要高度重视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问题。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其深层次原因是司法权威不够。应当深入研究如何维护和树立司法权威,这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环节。
 
 
  张振忠代表说,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不遮不掩,讲任务思路清晰,是一个讲政治、讲法律、得民心、顺民意的好报告。一是体现了坚定的大局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也是整个报告的核心。二是体现了强烈的民生情怀。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树立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体现了先进的创新理念。在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础基层“三项建设”方面,提出了新思路,采取了新举措,打开了新局面。四是体现了高度的自律意识。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检察队伍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迈上了一个大台阶。我们将认真落实报告关于今年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程萍、邵长学、郭维世、杨静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的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立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规范行使好自由裁量权;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执行难问题,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完善和落实错案追究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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