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潍坊市自2015年8月起拥有地方立法权。两年时间内,先后制定出台《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及《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地方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特色立法彰显“地方味道”
坚持地方特色先行,是各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作为农业大市,潍坊大棚种植业发达,“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攸关群众身体健康,是潍坊品牌农业的生命线。自2015年8月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潍坊人大第一时间便将视线聚焦农业大市实际,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大胆直击本地特殊矛盾与问题,围绕加强农业生产监管、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主动出击,开启了潍坊地方立法工作的开端。
潍坊人大通过发布公告、邀请农药销售大户和农民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农药销售点及农场、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交流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多次集中封闭修改。2016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潍坊实体性立法的开山之作,也是我国第一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无先例可循、无直接上位法援引的情况下,潍坊人大立足本市农药管理现状,充分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在条例中搭建起“四统一定两确保”的制度框架,实现了对剧毒高毒农药最严格的管控,在以创制性立法引领推动地方改革发展方面做了表率。
潍坊安丘市于家水西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洪熙表示,“这部条例出台并实施后,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合作社大伙儿都深刻认识了管理剧毒高毒农药的重要性,我们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不购买、使用违禁剧毒高毒农药,保证出品瓜菜的安全性,卖‘良心菜’‘放心菜’,对社会有交待”。
部门执法有了“尚方宝剑”
多年来,潍坊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06年出台规范性文件《潍坊市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办法》,2013年下发《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各级监管部门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然而依旧存在农药管理与执法依据缺乏、手段刚性不足等问题。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的实施,为我们农业局等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如何处罚,谁来处罚,都通过法律形式得到了明确”,潍坊市农业局副局长冷明辉介绍到,“农民的守法意识也得到了加强,现在更能认可我们的工作。”
在地方文物保护方面,地方立法工作也提供了强大后盾。随着《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的施行,权责体系得以明晰,真正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保护体系,确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对于文化遗存的前瞻性保护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老百姓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知也进一步深化,“家中修井时发现陶器,主动前往文物部门登记汇报”成为潍坊文物保护工作的美谈。
专业“后盾”为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地方立法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中,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做出了“四统一定两确保”的规定,即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服务、统一监管、定点经营,并确保每瓶农药都管好、确保需用药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一条龙”保障农民安全生产。
土地熏蒸专业化服务便是一个例子。潍坊安丘市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着安丘市唯一一种高毒农药——氯化苦土壤熏蒸剂,这种农药对地下真菌、细菌、害虫等均有杀灭作用,使用后作物可增产30%以上,减少地上用药50%,减少化肥用量16%,且对土壤、作物和地下水没有污染,是当前国际先进国家农业生产广泛使用的土壤熏蒸剂。然而,由于其药原液属剧毒危化品,无法由农民自行使用。为此,该公司落实条例要求,建立了专用氯化苦储备库,购置了专用运输车、应急车、服务车,培养持证技术人员,设立100余个加盟服务店,形成了专业配套、全程托管的氯化苦土壤熏蒸消毒社会化服务体系。
公司主任助理赵炳勇介绍,“由专业化验师对农民耕种土地进行取样检测后,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配制熏蒸药剂,并上门提供熏蒸服务。通过规范农药的使用,既能保障出品瓜菜的安全性,也能大量减少后续用药,每亩每年可节省300-500元”。
同样,在《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中,也为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作了相应规定。一方面,通过明确电梯故障应急救援时间,调整原有维保站点、合理布局,增设维保联络点等,确保电梯维保工作规范化进行。另一方面,条例也对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及人员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夯实了电梯安全保障的牢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