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东营市的胶州路上,记者看到来来往往的行人车辆畅通无阻,道路两旁的商店整洁有序,一切都显得亲切自然。可是在九个月前,这条短短500米的道路却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那时,道路两旁人行道上遍布着各式各样的摊位。商贩和购物的群众把人行道挤得水泄不通,想要通过此地的市民只能冒险到机动车道上去走,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
如何彻底扭转这种现象,东营市的城管人员却显得有些无奈。据东营市城管执法七大队队长高斐介绍说,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城管对摊贩只能以劝离、驱赶的方式为主,劝离、驱赶的次数多了,甚至会引发部分摊贩过激的行为。而现在,城管人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这个“顽疾”。“一方面因为有了执法依据,对于占道经营等行为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处罚,另一方面通过对法规的深入宣传,商贩们对自己在人行道上摆摊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能够主动配合城管人员的执法管理。同时,城管部门对于其中确实有实际困难的残疾人商贩采取免除物业保洁费的方式就近安排到附近的便民市场去经营,帮助他们找到了新的经营场所。”高斐接着补充道。“现在路通顺了,道路也干净卫生了,真是非常的高兴。”被采访的一位过路市民如此说。
这一切的变化都源自一部法规的制定实施。这就是东营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实施,为东营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武器。通过依法行政,不仅杜绝了《条例》制定前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管理好城市提供了一把“温暖”的钥匙。
在谈起制定《条例》的原因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扈新安介绍说,城市市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在《条例》制定以前,东营市的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受到许多制约。比如,由于上位法中对擅自进行临街建筑物外墙立面装修,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物品等问题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城管部门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不好处理。另外,在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时也会出现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导致城管和摊贩之间经常出现“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尴尬局面。因此,东营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一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立法是一项严谨而又科学的系统工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出来的法规可执行、可操作性强,能够反映人民对立法的意愿和期盼,是在立法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和目的。
据介绍,在制定《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制定好《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东营市城管局市容市貌科科长李新民介绍说:“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东营市聚焦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中的突出问题,反复调研论证,确定立法内容。同时,又多次征求执法相对人、管理对象、基层管理者的意见,仅召开征求意见会多达20多次,真正把群众的意见纳入到了《条例》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了解,《条例》公布实施后,东营市围绕城市市容市貌和卫生工作推行了精细化管理,专门招标专业公司对市容市貌和卫生情况进行专业的检测和评价。在“以克论净”的检测活动中,东营市道路尘土量是《条例》实施前十几分之一。现在,全市城区道路尘土量都控制在2g/m2以内。《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城市管理者提供了法律工具,也为打造一个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制定一部好的法规,不仅体现着制定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更体现着立法为民的担当和情怀。“良法善治”,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正在迈着自信的步伐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