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素有“江北水城”之称,京杭大运河蜿蜒曲折、穿城而过,东昌湖宛如明珠嵌玉、熠熠生辉。追溯历史,聊城发端于水、因水而兴。但近年来,聊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仅聊城城区每年生活污水产生量就达5000万吨以上,且存在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体,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源头控制不力、违法成本低,重点水体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要保住聊城“水城”特色,亟需制定一系列符合地方实际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历时近两年时间,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聊城市首部环保法规。“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全面提升水环境有着重要意义。”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延伟说。
条例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精准发力,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解决上位法没有规定,而在聊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因城镇污水管网不到位而导致东昌湖等特殊水体周边生活污水直排入水的问题,条例规定相关区域要实施旧城区改造或者截污纳管等工程。为了防止因加工经营餐饮引起的水污染,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东昌湖、京杭运河、徒骇河等特殊水体水域内(含水中小岛、绿地)加工经营餐饮。在水域外加工、水域内经营成品餐饮的,应当确保在水域内无加工行为,并将餐饮垃圾全部收集、外运处理,不得污染水体。在周边开展加工经营餐饮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没有城镇污水管网并且不能自行处理达标排放的,不得加工经营餐饮。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约谈制度,并规定对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连续两次被约谈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的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关键要看立法质量。”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介绍,“我们坚持用工匠精神修订条文,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对草案进行全面分析,将粗疏、偏颇、难以理解、易发生歧义、难以操作的法条删除或者细化,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条例一审到二审期间改过20余稿,仅东阿岩溶水保护一条就改过十几遍,最终达到‘字通、理通、事通’的最佳效果。”据了解,东阿岩溶地下水水质优良、补给缓慢、开采量有限,而当前对东阿水的利用存在粗暴、浪费现象。为了节约东阿水,条例前瞻性地规定使用东阿岩溶地下水的市城区和相关县,应当建设第二水源,并逐步建设东阿岩溶地下水、第二水源分别供水系统,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资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立法之外,重在实施。据聊城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8年1—4月份,卫运河油坊桥断面有2个月出现超标,马颊河有1个月出现超标。自5月1日“条例”实施后,仅徒骇河5月份出现过一次超标,超标次数明显下降;黑臭水体治理也在条例实施后全面治理完成,并提前2年完成了上级的考核任务。“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积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聊城市环保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