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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市地方立法推行“河长制” 保护管理泗河

作者:刘玉良 张煜晴   时间:2018-12-12

12月6日,记者随山东省人大新闻媒体采访团来到了济宁市泗水县。泗河是济宁的“母亲河”,全长159公里,流域面积2357平方公里,在济宁市境内146公里、流域面积2030平方公里。泗河也是南四湖湖东地区最大的山洪河道,流经泗水、曲阜等5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防洪位置异常重要、沿线经济总量占全市的58%、流域年均水资源量4.4亿立方米。因此,全面实施综合开发,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泗河,提升泗河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济宁都市区融合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济宁市一项关乎全局的战略性任务。

2015年至2016年间,经济宁市水利局起草,在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单位多次调研、考察下,经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是济宁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水利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协调各方利益、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责任义务、界定法律责任,保障泗河综合开发顺利实施,从而大力提升泗河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进一步加大了泗河管理保护力度,启动实施了泗河“清河行动”及回头看,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开展经常性巡河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行为进行了彻底整治,累计清理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212处。其中清除违建88处,平复采砂场(点)42处,围网(网箱等)24处,阻水道路(坝)35处,生活、建筑垃圾点23处,突显了济宁整治涉河环境突出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改善了泗河河道管理面貌,河道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河长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强有力助推了《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开展实施,共同为济宁泗水综合开发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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