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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临沂立了什么法,让蒙山杜鹃再度盛放

作者:范佳   时间:2018-12-12

初冬的早晨,在蒙山游步道上漫步,呼吸着山间清新的空气,眺望远方山峦起伏。来到山脚下,在沂蒙山小调的歌声中,感受沂蒙风情。这里还是大众日报战时印刷所旧址呢!

蒙山旅游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临沂市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

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爱军介绍,按照蒙山管委会之前编制的《蒙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蒙山被划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位于平邑县的龟蒙、蒙阴县的云蒙、费县的天蒙和沂南县的彩蒙。过去十几年里,蒙山存在各片区保护标准不统一,开发建设不协调,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现象。《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的施行,统一规范了蒙山开发保护标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临沂市人大了解到,《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临沂市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实体法。为了协调、完整保护蒙山,条例规定,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并于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编制工作。同时,为了落实上位法要求,编制统一的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条例明确,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整合原有景区规划,完成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朱爱军还提到,之前蒙山存在当地百姓在山上挖苗木、取土、开山采石等现象,尤其是山上的杜鹃花遭到破坏,一些当地老百姓把杜鹃花挖走养在盆中出售。

针对这些现象,条例明确了在蒙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修建危险设施和未经审核实施可能对蒙山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不利影响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创设了在蒙山保护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在蒙山风景名胜区内挖沙取土、采挖本地特色植物、非法零星采集景观石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和可执行性。

“如今蒙山基本杜绝了挖山石、采杜鹃的现象。我们还把老百姓挖走的杜鹃收购回来,再栽种到山上,促进蒙山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朱爱军说。

蒙山天蒙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曹明远也曾多次参与立法讨论。曹明远介绍,条例实施后,针对之前存在的保护区范围内无序农家乐、小旅馆进行了清理。先后清理了档次低、不成规模的40多家农家乐,维护了景区秩序。“以前我们也想管理,但没有依据,现在我们做工作更有底气了。”曹明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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