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聊城市正式承接地方立法权。三年来,聊城市人大坚持“双轨并行、梯次推进,开门透明、集思广益”的工作思路,已出台了5部地方性法规,在选题上立足本地实际,将上位法规定的较为笼统或者本地实际存在上位法又未做规定的项目作为立法创新的重点,让地方性法规在这座江北水城里既行得通又不失亮点。
立足当地 回应民生关切
地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地的问题。聊城市人大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出发,出台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建设全域水城的实际出发,出台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记者通读条例发现,《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统计备案、规范管理。具体管理措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措施做了“授权”规定。据聊城市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调研中发现有些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三轮车、四轮车扰乱交通治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经验做法,实践证明,用行政手段治理三轮车、四轮车混乱状况也是可行的,但是不可简单作“一刀切”,所以在条例中授权县级政府制定具体措施,以解决在法规层面规范不到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认为“结婚放鞭炮是一个流传许久的习俗,大家都想听个响,没有动静显示不出喜庆气氛。”针对这一情况,条例对电子鞭炮不再作出限制,既减少了污染,又呼应了群众的要求。
求新不忘“事儿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那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遵循“无授权不立法”原则的同时,该如何进行创新呢?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针对该问题举了一个例子,“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对于‘红三轮’(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非法营运由谁来管理的问题意见不一,按照当时的三定方案,这项工作应当由交通局来管理,可是从人员力量和执法效果上考虑,由公安局来管理更加合适。在多方努力下,三定方案得到调整,将这项职能调整到公安局。这在全省来讲,我们是第一家。”法规实施后,聊城市尤其是市区的电动车非法载客现象基本消除。
在力求创新的同时保留“工匠精神”。据悉,《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一审到二审期间改过20余稿,仅东阿岩溶水保护一条就改过十几遍,最终达到了“字儿通、理儿通、事儿通”的效果。
立法一直“在路上”
“在环境保护系列立法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系列立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提请下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告诉记者,立法一直“在路上”,将直面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立良法、立好法上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