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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权利报】临沂:以立法成效促发展惠民生

作者:刘慧敏   时间:2018-12-26

自2015年8月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以“立良法、保善治”为目标,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制度机制、科学统筹安排、突出地方特色,以地方立法开启法治临沂建设新纪元。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原则和目标,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越能解决实际问题。蒙山是临沂宝贵的自然资源,重要的生态屏障,通过地方立法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蒙山资源,对推近该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前,老百姓‘靠山吃山’,上山放牧,垦荒种地,采挖中药材、名贵树木,随意开办农家乐现象很严重,因为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只能通过村规民约和思想教育的方式进行劝阻,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及时、效果也不明显。”蒙山天蒙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曹明远说,“条例颁布之后,我们有法可依、有规可依,给群众做起工作来,心里更有底气,群众接受起来也更容易。”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首部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实体法。据蒙山旅游度假区介绍,条例实施后,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一律征求区规划建设局意见。对未批先建、影响景观的建设一律停建、拆除。

补短板、填空白,在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地方立法权扩容3年以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瞄准区域内需要立法解决的重要问题,“啃下”一块又一块 “硬骨头”。2016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实际,审议通过了《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为深化完善具有临沂特色的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2017年,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的供热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供热条例》,对供热经营设施移交、入住率标准、温室检测、退费、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等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效推动了供热工作规范开展。今年,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提高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目前,针对该市临床用血持续增加、无偿献血工作社会氛围不够好、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激励措施比较缺乏等问题,正在加快《临沂市献血条例》立法进程,拟于12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

紧密结合实际需要,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管用好用,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也对地方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充分行使好地方立法权,2016年1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此基础上配套制定了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协调、调研、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服务研究基地、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后评估以及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十一项工作制度。“我们在制定《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时,为全面摸清蒙山底数,找准困难和问题,去年6月份,组织三个调研组分别到平邑、蒙阴、费县、沂南和蒙山旅游度假区等地进行立法调研,收集到6个方面22类218条意见建议。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又提请市人代会大会审议,最终制定出台了具有临沂特色、为蒙山量身打造的地方性法规。”韩纪伦说。“这个条例从征求意见阶段我就开始参与,可以说很符合蒙山实际情况,也很接地气。”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市人大代表朱爱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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