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节,省人大媒体采访团来到“四蒙”之一的天蒙景区山顶,记者看到,这里山清水秀,重峦叠嶂,火棘在寒风中结出累累硕果,让人不禁感叹“绿水青山”之美。
蒙山地处沂蒙山区腹地,是沂蒙山革命老区的象征,“沂蒙精神”在此代代相传。保护蒙山不仅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对“沂蒙精神”的更好传承。但是,由于蒙山规划体系不完整、蒙山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破坏生态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蒙山生态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临沂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自7月1日起实施,地方立法为蒙山保护“撑腰”。
关于这部法规,记者还了解到,《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在立法之初的“名字”是《临沂市蒙山管理条例》。从“管理”到“保护”的转变,并不是两个字符的简单替换,而是法规背后立法理念由开发保护兼行转向保护为主的外部体现。
据悉,此条例是临沂市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市人代会表决通过的实体法。
由分散分区到集中统一
蒙山在临沂市范围内涉及平邑、蒙阴、费县、沂南等四个县区,平邑与蒙阴行政区域内的蒙山归临沂市蒙山管委会管理,费县与蒙阴行政区域内的蒙山由两个县各自管理。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县区的开发标准不一致导致了无序开发的状况。
“蒙山目前存在两个风景名胜区规划,一个是龟蒙风景名胜区规划,另一个是云蒙风景名胜区规划,这是历史形成的,条例的出台就很好地解决了规划分散的问题,条例明确,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两年内整合原有景区规划,编制统一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告诉记者,蒙山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实现了从分散分区管理,到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
但集中统一管理并非囊括蒙山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据悉,条例立足蒙山保护范围内同时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现实情况,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特殊保护管理区域,要求严格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条例不再进行制度设计。同时将省政府批准的蒙山风景名胜区作为重点保护区,蒙山其他区域作为一般保护区。把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作为条例核心,进行了重点立法制度设计,分别规定了保护措施,对蒙山实行分级保护、分区管理。
有措施也有“人情味”
“条例颁布前,不少村民靠山吃山,山场放牧、养殖、取土、采伐树木等现象时有发生。”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主任曹明远表示,那时,当地对保护区内建设、开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只能通过村规民约和思想教育的方式进行劝阻。有时遇到态度强硬的村民,工作就很难开展。“条例实施后,让蒙山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我们的底气也更足了。如今再碰到保护区内有村民进行环境破坏行为,就可以通过带领其反复学习条例,加上乡镇干部做思想工作,让村民了解到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据统计,条例颁布后,管委会已先后清理了40余家保护区内无序开放的农家乐、小旅馆,对200余处畜禽养殖厂进行了全面清理,除辖区内两种规模无害化的养殖厂,其余已经全部停养。
此外,蒙山保护条例还注重回应民生关切,让法律的实施不失“人情味”。条例明确,应当建立蒙山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因蒙山保护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补偿,并鼓励村民发展生态产业,参与旅游发展,在蒙山风景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时优先录用。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自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近半年时间。针对下步规划,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告诉记者,“条例的实施关键看效果,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加强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例如,将针对在蒙山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就已经建设的违规建筑物制定迁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