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网记者跟随省人大新闻媒体采访团来到了位于临沂蒙山的天蒙景区,在这里记者看到,景区苍山翠柏,水流清澈,“以前附近村民靠山吃山,山上的中药材、名贵树木等被大量盗挖,山杜鹃几乎绝迹。而如今,这种情况已经几乎杜绝。”景区负责人朱爱军向记者介绍。
变化的发生源于《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蒙山是临沂宝贵的自然资源,2014年被环保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为全国首座“中国生态名山”。但由于蒙山规划体系不完整,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等原因,蒙山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临沂环境保护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
据了解,今年1月12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该条例在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临沂市环境保护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实体立法实践。
防治污染 有法可依
“《条例》颁布后,蒙山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了。”蒙山天蒙景区管委会主任曹明远认为,条例的颁布对蒙山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条例颁布前,不少村民靠山吃山,山场放牧、养殖、取土、采伐树木等现象时有发生。”曹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据,管委会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村规民约和思想教育的方式进行劝阻,遇到态度强硬的村民,只能求助市农业综合执法支开展联合执法,效果差、村民们也有意见。“如今再碰到保护区内有村民进行环境破坏行为,就可以通过带领其反复学习条例,加上乡镇干部做思想工作,让村民了解到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据统计,条例颁布后,管委会已先后清理了40余家保护区内无序开放的农家乐、小旅馆,对200余处畜禽养殖厂进行了全面清理,除辖区内两种规模无害化的养殖厂,其余已经全部停养。
保护先行 规范建设
不仅这些破坏污染行为被“叫停”,《条例》实施后,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一律征求区规划建设局意见。对未批先建、影响景观的建设一律停建、拆除,做到规范建设。其中,柏林镇今年已累计组织大规模拆违治乱活动两次,拆除违法建设40余处,拆违面积13000余平方米。同时,对辖区内遗迹遗址、人文遗存、传统村落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律保护起来,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做到了保护先行。
保护资源 加强防护
另外,对于蒙山林业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也落到了实处。《条例》实施后,林业资源、水资源保护有了法律依据。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林业和水资源的保护,采取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对蒙山地区附近的采砂单位以重点取水企业加强了监管等措施,加大了水政、林政执法力度,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
从“分散分区管理”到“集中统一管理”
“蒙山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实现了从分散分区管理,到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说。
他认为,这一条例贯彻了保护优先的理念。在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对涉及蒙山的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山体风貌等生态元素进行了重点的立法保护涉及。在保护责任方面,明确了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相关的职责,落实了相关措施。对破坏蒙山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出台,使蒙山保护有了直接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