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关系民生,关乎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9月19日,齐鲁 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随省人大媒体采访团在淄博采访时获悉,淄博市创 新立法工作机制,自1993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 会先后制定76件法规,修改25件,废止19件,截至2019年8月底现行法 规共有57件。
为搭建“急救网”提供法律依据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淄博市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同时 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各起草单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加强制度创新,突出“淄博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例如在审议和研究修改《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 》时,针对“120”急救医院准入与退出、急救车辆配置与管理、调度 派车、急救服务时效性、公安出警维持秩序、急救搬抬服务、急危重病 人救治、转运和救治费用报销、公民见危施救、让行急救车、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保障绿色生命通道畅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 具体规定,这些制度的设计真正发挥了引领改革、助推发展的作用。
《条例》单设急救网络建设一章,急救点间的协同工作有了法律依 据和制度保障。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主任郭平介绍,《条例》实施 后,政府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创新思路,利 用医改政策多方聚力,增点设点扩展急救网络,新增急救站点12处。
如今,淄博已经实现20公里“急救圈”,在运行过程中,如果边远 乡镇发生120求助后,将由最近的急救点派出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经过现场急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在急救车上就会做出初步判断,是转 至当地急救点进行救治,还是救护车直接转至区级急救站进行救治。相 比于之前先到当地急救点救治后再转至区级医院救治不同,由“双程急 救”变成“单程急救”,为病人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
法规“与时俱进”,出租车司机得实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现行法规出现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 城市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对此,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 为民,及时破除无效制度束缚,注重对无效、过时的法规进行修改或废 止,真正让企业和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今年3月份以来,淄博人大在全省率先启动对现行57件地方性法规 的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研究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拟对 13件法规予以废止,对42件法规进行修改。
《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就是其中需要 修改的一件。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介绍,《条例》共六章36 条,清理发现,其中11条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与上行规章不一致,24条被 上位法所涵盖或上行规章有相应更全面适用的规定,12条与“放管服” 改革、机构改革要求不一致、不衔接等。
如其中一条规定“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内经营。 ”与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 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一致。废止《淄博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到批准营运范围外送客, 返程时从批准营运范围外接客,不再属于“异地经营”。
由于淄博市各区组群式城市分布的特点,区与区之间大致距离20公 里左右,这导致了出租车一旦跨区运营,都必须要空车返回,这也一直 被出租车驾驶员所诟病。
“从博山区打车到张店区,大多是去赶火车,40多公里的路程,出 租车驾驶员都比较喜欢接这种长距离的“活儿”。虽然从火车站回博山 的乘客也不少,但在此前,只能空车回来,返程的成本‘吃掉了’利润 的相当一部分。《条例》废止了就好了,拉回程客不再算作‘异地经营 ’。”当地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条例》废止后,出租车司机们的收 入肯定会有所提高。
律师参与立法,法律更“接地气”
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具有很多优势,一是律师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 论知识和严谨的专业思维,具备地方立法的知识条件;二是律师具有丰 富的司法实践,能洞察到群众对地方立法的呼声和需求,能体会到地方 立法是否具有实际操作可行性;三是律师职业具有独立性特点,具有地 方立法的中立性条件。
淄博市人大代表、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秀旺在采访中表示, 律师既无行政权又无任何既得利益,便于站在客观立场、基于中立角度 ,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公平公正的立法意见。作为一名律师代表,他积 极参与地方立法,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如在对《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时,他针 对该条例的章节名称、与上位法的衔接、文字表述、条文内容是否属于 其他法律关系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共提出了15条书面修改意见,得到 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乔秀旺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积极参与,认真研究修改法 规草案,切实做到所提的每一条修改意见,都要有依据,结构清晰,文 字表述准确、无歧义,力求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