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关系民生,关乎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9月19日,齐鲁 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随省人大媒体采访团在淄博采访时获悉,淄博市创 新立法工作机制,自1993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 会先后制定76件法规,修改25件,废止19件,截至2019年8月底现行法规共有57件。
为搭建“急救网”提供法律依据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淄博市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同时 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各起草单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制度创新,突出“淄博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例如在审议和研究修改《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 》时,针对“120”急救医院准入与退出、急救车辆配置与管理、调度派车、急救服务时效性、公安出警维持秩序、急救搬抬服务、急危重病人救治、转运和救治费用报销、公民见危施救、让行急救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绿色生命通道畅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些制度的设计真正发挥了引领改革、助推发展的作用。
《条例》单设急救网络建设一章,急救点间的协同工作有了法律依 据和制度保障。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主任郭平介绍,《条例》实施后,政府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创新思路,利 用医改政策多方聚力,增点设点扩展急救网络,新增急救站点12处。
如今,淄博已经实现20公里“急救圈”,在运行过程中,如果边远乡镇发生120求助后,将由最近的急救点派出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过现场急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在急救车上就会做出初步判断,是转至当地急救点进行救治,还是救护车直接转至区级急救站进行救治。相比于之前先到当地急救点救治后再转至区级医院救治不同,由“双程急救”变成“单程急救”,为病人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
法规“与时俱进”,出租车司机得实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现行法规出现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 城市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对此,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及时破除无效制度束缚,注重对无效、过时的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真正让企业和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今年3月份以来,淄博人大在全省率先启动对现行57件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研究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拟对13件法规予以废止,对42件法规进行修改。
《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就是其中需要 修改的一件。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介绍,《条例》共六章36条,清理发现,其中11条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与上行规章不一致,24条被上位法所涵盖或上行规章有相应更全面适用的规定,12条与“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要求不一致、不衔接等。
如其中一条规定“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与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一致。废止《淄博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到批准营运范围外送客,返程时从批准营运范围外接客,不再属于“异地经营”。
由于淄博市各区组群式城市分布的特点,区与区之间大致距离20公里左右,这导致了出租车一旦跨区运营,都必须要空车返回,这也一直被出租车驾驶员所诟病。
“从博山区打车到张店区,大多是去赶火车,40多公里的路程,出租车驾驶员都比较喜欢接这种长距离的“活儿”。虽然从火车站回博山的乘客也不少,但在此前,只能空车回来,返程的成本‘吃掉了’利润 的相当一部分。《条例》废止了就好了,拉回程客不再算作‘异地经营 ’。”当地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条例》废止后,出租车司机们的收入肯定会有所提高。
律师参与立法,法律更“接地气”
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具有很多优势,一是律师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 论知识和严谨的专业思维,具备地方立法的知识条件;二是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能洞察到群众对地方立法的呼声和需求,能体会到地方立法是否具有实际操作可行性;三是律师职业具有独立性特点,具有地方立法的中立性条件。
淄博市人大代表、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秀旺在采访中表示,律师既无行政权又无任何既得利益,便于站在客观立场、基于中立角度,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公平公正的立法意见。作为一名律师代表,他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如在对《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时,他针 对该条例的章节名称、与上位法的衔接、文字表述、条文内容是否属于 其他法律关系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共提出了15条书面修改意见,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乔秀旺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积极参与,认真研究修改法 规草案,切实做到所提的每一条修改意见,都要有依据,结构清晰,文字表述准确、无歧义,力求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