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晒出2024年立法成绩单。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介绍,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法规15件,初次审议法规草案4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3件,接收报备并审查规范性文件54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聚力提升地方立法质效,护航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自觉服务于省委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以法治之力护黄河安澜。制定全省首件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域的综合性法规——黄河保护条例,修改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黄河防汛条例,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法可依是重要抓手。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出台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初次审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开发区条例草案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坚持人民至上,更加优化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方面的体制机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出台院前急救条例,优化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服务管理,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快递业促进条例,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保障快递安全;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凝聚家校共育合力;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发展大局、提升立法质效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法工委法规一处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八五”普法先进单位。
加强审查把关,提升设区的市立法水平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力加强对设区市立法的审查指导,优化“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踪审查、切实把关”审查指导机制,推动设区的市立法质量稳步提升。
严把审查关口,指导设区的市更好地开展立法工作。紧盯重点章节和关键条款,从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每件报批法规不超越立法权限,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和有关精神。对设区的市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提高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
坚持点线面结合,以协同立法增添发展活力。指导相关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产品开展协同立法,青岛出台种业促进条例,枣庄出台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潍坊出台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日照出台绿茶保护管理条例。支持指导菏泽市承办第三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签订地方立法资源共享协议。
强化指导培训,着力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暨特色专题立法推介座谈会,交流推介特色专题立法经验,提升立法队伍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研究总结地方立法规律特点,组织编制地方立法工作规范,汇编立法指导典型案例研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11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条例细化审查标准和程序,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具体举措。
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选定2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试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有关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依托山东政法学院成立备案审查研究服务基地,对重点规章开展审查论证,推动理论研究与实务有机融合。举办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设区的市、试点县人大常委会作交流发言,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多平台信息互通。开发微信小程序,实现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与山东人大门户网站、山东通、代表履职平台、数字人大等平台互联互通。定期对文件制定主体、类型等进行维护,确保入库文件规范权威。
推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丰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邀请相关行业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
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好“直通车”“扬声器”作用。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三级联动”机制,经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荐,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于5月份被正式授牌成为我省第二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召开全省首次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推进会,常态化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员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以来,依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意见建议500余条,为提高立法质量、厚植立法民意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动科学民主立法,不断丰富开门立法形式。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听证等工作,年内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活动20余次,先后就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院前急救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老年人群体意见,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制度设计更有针对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善于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只有20条,靶向破解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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