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开展监督的有关工作情况。
山东是国资国企大省,国有企业主要资产和经营指标稳居全国前列。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的同时,不断丰富完善报告制度,聚焦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创新开展专项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是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是落实国资监督五年规划的具体行动,有效拓展了监督广度、延伸了监督深度、加大了监督力度,有力推动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清忠说。
研究出台监督措施 提供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顾问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今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若干措施》从四个主要方面,为加强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监督,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制度保障。
明确监管重点。确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基本原则、职责定位、监督重点等,提出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应当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调整优化监管事项和监管标准,深化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的监管。
加强审议监督。提出省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当将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建立监督机制。提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代表反映集中的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跟踪监督;对确有必要的,转交有关方面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加强贯通协调。提出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方式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成果运用,形成推动各方监督的工作合力;持续推进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省属企业管理情况数据信息交互共享,开展对省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的动态分析研判。
听取审议专项报告 增强监督质效
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列入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提高审议效果,深入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省属企业座谈会、赴部分省属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省国资、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就报告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反复协商修改。
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的报告聚焦44户省属经营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的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从推动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制度化体系化、提升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专业性科学性、增强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公信力约束力等三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的管理情况,深入分析了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穿透监管、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审议,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常态化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动态化国有资产监督。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季度报送机制。推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季度分类别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创新性工作,省属企业重大资本类事项,国资国企资产经营核心指标等。在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季度分析,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事项,省级国有资产配置重大变化等情况。今年以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先后报送山钢集团战略重组、恒丰银行股份受让等多项重大资本类事项。
建立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省审计厅加强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审计监督,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专项审计,将省属骨干金融企业、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等内容列入2024年审计重点任务;落实《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深化常态化、穿透式审计监督,制定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审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用3年时间对省属国有企业轮审一遍。
开展专项监督以来,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若干措施》,将加强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作为重点改革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投资类、重组整合类、资本运作类、产权转让类、担保类等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逐步纳入制度化体系化轨道,重大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资本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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