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亮点报道

为文物撑起法治“保护伞”

作者:毕文琦   时间:2024-12-27

山东是名副其实的全国文物大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以法治力量撑起文物“保护伞”。

这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法规,注重工作实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学爱介绍,省人大常委会赴11个市30个县(市、区),实地检查了79处文保单位、考古现场、博物馆等;围绕15项重点内容、23项重点问题,重点检查责任落实、保护管理、文物安全、合理利用、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察看、专家问询、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注重听取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文博单位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协会作用,围绕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考古前置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摸清山东文物“家底”。目前,我省拥有不可移动文物3.35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286万余件/套。2012年以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101处增加到226处,世界文化遗产由3处增加到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687处增加到1968处,博物馆由153家增至812家,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4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9433 件/套。“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为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王学爱说,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地方性法规体系、政府规章体系、工作制度建设等不断完善,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强化对文物的系统性、科学性保护,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积极推动实施大运河、齐长城等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及国家重点项目,成立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扎实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许可,强化文物执法督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巡护公益性岗位全覆盖;创新开展考古课题研究,2012年以来,全省实施主动考古发掘项目90余项,累计22个考古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居全国第3位,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6市全覆盖;推动博物馆改革创新,全省博物馆总量、一二三级博物馆数量等6个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文旅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管理能力不够强、文物研究阐释有待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文物保护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犯罪活动、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是影响文物安全的3大风险。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我省条例自2010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虽历经2016年、2017年两次修正,但有些内容已经滞后或缺失,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内容,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时代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压实法定责任、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研究阐释、深化活化利用、完善法治体系等工作建议,持续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在会后转省政府研究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和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全面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山东力量。同时,我们也将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王学爱说。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5034806号办公厅
最佳效果: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16Bit颜色、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投稿邮箱: sdrdxcc2016@163.com 
 信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