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7条,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职责、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出规定。条例的修订固化总结了我省消防管理经验,为解决消防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适应新形势 解决新问题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杨国宏介绍。据悉,《山东省消防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4年、2011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近年来,国家消防体制作出重大改革,相关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也相应作出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体制改革和上位法修订,亟需通过修订完善法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目前新兴行业、功能区消防管理职责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也需通过修订填补监管空白,为消防治理提供法律支撑。本次修订对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严守“高压线” 防火于未“燃”
消防监管“一盘棋”。“过去消防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困境,这次修订明确划清了责任边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条例将统筹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并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的消防责任。
针对新兴业态监管空白,条例新增了“新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由政府确定”条款,填补新业态的监管空白。
火灾预防“多管齐下”。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社会关注,新规直击痛点。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需独立设置或进行防火分隔,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停放充电。
此外,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明确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统筹组织修建天然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小型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消除火灾隐患,鼓励配备避难逃生器材。
火灾预防“专业把关”。回应公众关切,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亮点之一。条例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动火作业管控方面的内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法律责任。
物业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但过去职责模糊。条例要求物业承接项目时查验消防设施,并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法律责任“严字当头”。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营业场所违规动火,过去处罚力度不足,条例的新增罚则明确了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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