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朵花都有绽放的权利,共享足够的阳光雨露;每一个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应得到保障。9月26日,《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属于填补法律和行政法规空白的创制性立法,同时也是全国首件关于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国家和外省均未出台特殊教育相关立法,山东作为特殊教育大省,率先在全国启动特殊教育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开展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积累先行先试经验。”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
从校园到社会满足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教育需求
“条例以立法形式为基层破解特殊教育实际难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实现了从政策引导到法治护航的跨越,可以说是特殊教育发展的一块法治里程碑。”省人大代表、青岛文登路小学校长毛小园说。在今年省人代会期间,她曾围绕加强我省融合教育支持力度提出建议,呼吁为特殊需要学生构建更加优质、包容的教育生态环境。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应当关爱、支持和帮助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条例中的规定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充满人文关怀的同时,坚决捍卫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从迈入校园到走向社会,条例关注特殊需要学生在各阶段、各领域的教育需求——
在学前教育阶段,规定应当为特殊需要儿童尽早接受医疗、保育、教育、康复等服务提供保障;在义务教育阶段,围绕随班就读、融合教育、送教上门、普特互转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在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阶段,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特殊需要学生随班就读,或者设置特殊教育部(班)。
“对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来说,我们希望孩子能更好融入普通儿童的学习环境中。”在立法听证会上,作为听证人的孤独症儿童家长代表尹静说出了大部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的心声。
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条例注重让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在普通学校与普通孩子一起学习生活,规定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提高融合教育办学水平;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探索特殊需要学生助教陪读制度;提高特殊需要学生高等教育入学率。
“希望能够进一步打通特殊需要学生的升学、就业通道。”听证会上,就读于济南特殊教育中心中医养生保健专业的学生代表王添羽说。
这些特殊需要学生关心的问题在条例中同样有所体现:规定职业学校合理设置面向特殊需要学生的专业,强化就业导向;鼓励特教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就业前适应性培训和就业后跟踪指导,并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置特殊需要学生就业;用人单位招收特殊需要学生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培养高素质“引路人”
全省共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162所;全省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1.03万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特殊教育学生0.4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0.7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72万人……从6月发布的《2024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能够看到,山东在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
实现特殊教育从有到优,离不开健全特殊教育体系、规范特殊教育管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表示,条例优化特教学校布局,对建设标准化的特教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教学校或设置孤独症儿童特教部作出规定;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提高送教质量;建立县级以上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入学评估、争议处理建议等工作;统筹成立县级以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各地教研指导,为特殊教育提供支持服务。
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爱,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特教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泰安市宁阳县特殊教育中心主任杨爱平关注到,特教教师一般具有盲、聋和智力障碍教育的专业背景或受过特教专业培训,但面对孤独症学生短期内快速增多的现状,由于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在康复训练和教育教学上存在困难。
“建议在省级层面开展孤独症教育训练多轮次理论+实操集中培训,为各特教学校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加强孤独症沟通辅具研发生产,并为特教学校定期足量配备,全面辅助教学。”杨爱平说。
针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条例规定要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在普通教师培训中增加一定比例的融合教育知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和补助制度;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其承担的特殊教育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让教育公平落地有声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除特教学校外,学前、高级中等阶段以及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照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解决小规模特教学校办学困难;执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学费减免政策……条例在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通过连续实施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全省特殊教育在制度设计、资源配置、办学体系、内涵建设、保障机制及融合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表示,条例对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将依据条例推出一系列举措,切实把特殊教育发展好,更好地关爱、支持和帮助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
得知条例出台,省人大代表、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包彦芳倍感振奋:“条例为破解特殊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提供了系统性方案,将特殊教育从‘有学上’的基础保障引向‘上好学’的质量提升新阶段。要将法治精神转化为教育实效,让每一个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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