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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力,守护“年少的你”

作者:李晓丹   来源:《山东人大工作》杂志  时间:2025-12-05

网络沉迷、校园欺凌、“飙车炸街”、成瘾性物质滥用……随着时代发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临新挑战。如何以法之力,破未成年健康成长之险?

11月20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时隔9年的全面修订。

“这次全面修订,主要是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8章64条,主要规定了协同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专章设置“协同支持体系”,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省人大代表、济南市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裕园社区党委书记刘云香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她提出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呼吁加大对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社交软件等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条例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相关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条例还畅通社会专业人才参与和培养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相关部门协同培养机制;对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守护、推动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时,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桓台县公安局周家派出所副所长丁乃勇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强化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层面,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对其承担的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义务以及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学校层面,条例细化学校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防控、网络素养教育等关键领域的教育举措。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此外,为减少未成年人因失学导致违法犯罪的风险,条例明确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义务,保证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合理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需求。

条例还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界定,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和矫治教育措施,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在不适宜其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行为,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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