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发源地,文物资源禀赋丰厚。然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保护与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1月25日,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0条,主要针对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保障与监督等作出规定。
坚持保护第一 筑牢文物留存硬防线
大明湖西南遗址的考古发掘,将济南建城史追溯至距今约4200年。如何妥善保护这跨越数千年的历史印记,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技术创新和制度保障,妥善处理地铁建设与遗址保护的关系。”济南市老建筑文化旅游促进会会长李建军说。
条例突出山东特色,完善保护措施,在细化文物保护法规定、健全考古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修改。
条例规定,规范考古发掘工作,加强整体性保护,明确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批准程序,以及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处理程序。在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先考古、后出让”要求的同时,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完善和细化有关工程建设的文物保护前置机制,并对考古发掘验收、考古资料整理、出土出水文物保管、发现文物的处置等作出规定。
推动科技赋能 让文物“活”在当下
在山东博物馆的一处展厅里,一套战国时期的青铜餐具凭借其强大的收纳功能而走红。正是借助现代科技赋能的三维动画展示,观众得以真切领略到祖先将62件餐具收纳为1件的卓越智慧。
科技赋能突出特色,促进文物研究与活化利用,是此次条例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着力推动科技赋能,开展山东特色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拓展沉浸式、互动式等多元化文物展示利用场景,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提升观众体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
在促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方面,条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支持各地依托当地特色资源设立主体多元、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支持乡村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遗址公园等开展文物主题旅游、文化研学等特色活动,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注重制度创新 构建文物工作新格局
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省已复查不可移动文物3.35万处,新发现1.4万余处。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创新规定至少每五年核定公布一批省级及以下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创新、细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要求等。
在文物保护工作分工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中的职责,并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研究、活化利用等活动,共同推动文物事业蓬勃发展。
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建立全省统一的文物资源数据信息平台,推动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为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构建起严密的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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