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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名管理 赓续文化根脉

作者:李晓丹   来源:《山东人大工作》杂志  时间:2026-04-14

地名,不仅是具有指位功能的文字符号,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信息。

日前,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对《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采取“小快灵”形式立法,共25条,主要包括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明晰标志管理责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发挥地名功能作用等7个方面。

现行的《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颁布于1986年,1998年修正,目前已难以适应地名管理工作的需要,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制定条例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省人大常委会将地名管理条例列入2026年度审议项目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组成立法工作小组,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先后开展4次集中研讨论证,吸收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条例草案。

规范管理:让命名更名更规范、地名使用更标准

此前,因济南地铁“方特站”与实际距离济南方特东方神画主题公园较远(约4公里),引发乘客投诉,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有学者指出,此类“名不副实”的站名设置既不严肃,也影响了市民、游客的出行体验。

地名随意命名、一名多写、一地多名等乱象该如何纠正?标准地名该如何正确使用?地名标志该由谁来设置和管理?这些关切,条例草案均有回应。

在规范命名更名程序上,明确地名命名更名规定,分别对自然地理实体、功能区、村(社区)、街路巷、住宅区和楼宇等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衔接上位法对地名命名后备案、公告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针对标准地名使用,明确标准地名概念,对标准地名的用字读音、使用情形范围等作出规定,明确法定情形下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明晰标志管理责任方面,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责任等作出规定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智慧型地名标志,展示地名文化、公共服务等信息。

条例草案坚持便民利民,规定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情形,导致相关证件载明的地名信息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免费提供换发证照等服务。

保护文化:让地名留住乡愁、焕发新生

巨野,因古有大野泽而得名,有麒麟出没的传说;蓬莱,最早见于《山海经》记载“蓬莱山在海中”;莒县,有“毋忘在莒”的历史典故……优秀传统地名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

条例草案加大了对地名文化的保护力度,明确编制地名保护名录责任,规定纳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明确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认定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类别;明确地名文化传承弘扬责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地名文化研究保护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注重彰显齐鲁文化,提出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与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等的结合,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为发挥好地名功能作用,条例草案支持挖掘地名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丰富地名应用场景,推动地名资源的转化利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推动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责编:王晶 徐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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