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我省通过的首件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亮点一:明确各级政府的海洋环境监管责任
“条例的这次修订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也是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有效衔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说。
“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压实责任全链条。”徐金妹表示,条例明确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强化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省、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陆海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综合治理行动;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并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作了规范。
亮点二:保护生态与防治污染划定“硬杠杠”
增加海洋生态保护专章是条例修订后的又一亮点。一方面,规定了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另一方面,强化了海岸线保护,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对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作出规定。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也对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海水养殖限养区和养殖区并加强其污染防控等作了规范。
针对近岸海域污染顽疾,条例规定了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同时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关于强化沿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责任,破解岸滩垃圾、海漂垃圾“反复清、清反复”的难题。
亮点三:为海洋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方向
“山东是海洋大省,近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用力。”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介绍,条例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产业层面,条例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规定了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海洋未来产业。
科技兴海,聚焦海洋科技自立自强,通过搭建创新平台、培养专业人才,加速成果转化落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港航领域的应用,打造智慧绿色港口。此外,条例传承发展海洋文化,鼓励支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完善了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条例将我省实践中成熟管用、彰显山东特色的经验做法与工作机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规范,为海洋生态治理提供长效法治保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抓手,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推动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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