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就有“镇宅”的习俗,在桥道要冲、房屋墙壁,立上刻有“泰山石敢当”的石碑,用以追求吉祥安康。既然是“泰山石敢当”,自然用泰山石最为“灵验”。于是,泰山石被盗采、捡拾,贩卖到全国各地。“镇宅”的泰山石却守不住自己的家园,多年来成为泰山的一大尴尬现象。
为切实保护好泰山这个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牢牢守住一方“绿水青山”,省和泰安市人大常委会高擎法治利剑,通过制定《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镇宅”的泰山石“镇宅”,扭转了泰山生态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
将泰山石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度调研论证,把对泰山生态保护和管理作为立法首选。”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孔妍介绍,历经20余次调研、座谈,30 余次修改,该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把法治理念贯穿生态保护始终,全文5章45条,43条涉及保护,占到整个篇幅的96%。”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将泰山石保护列为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了泰山石保护有法可依。明确规定,禁止从事开采泰山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泰山景区内奇石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对沿路(河)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019年4月1日,泰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的通告,对泰安市境内所有室外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依法关闭取缔,同年12月10日再次发布关闭取缔小型泰山石交易场所的通告,至此泰山奇石交易成为历史。
“禁止捡拾带离”为保护再加码
“请打开后备箱,我们将检查下是否有捡拾泰山石带离行为……”4月29日,在泰山景区桃花峪进山口,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泰山景区大队正对离山车辆进行检查。
为给泰山石保护再添“砝码”,2020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增加了禁止盗采、销售、捡拾带离泰山石等条款,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法规作为依据,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时越来越有底气,对泰山石的保护不留任何后患,不开任何口子。泰安市按照依法禁采、依法禁售、依法禁运、依法禁存“四禁”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好泰山石保护攻坚战。
“这个位置是进出入景区的必经之路,这一路上泰山石也比较多,不少游客也喜欢捡块石头带回家。”泰山景区大队勤务三中队中队长刘中庆告诉记者,他们依据相关法规,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和密度,紧盯可能隐蔽运输泰山石的厢式货车、私家车等。“如有违规运输泰山石行为,将会迅速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下一步处理。”
“一人一块石头,就可能把泰山搬空了。”孔妍表示,“现在,捡拾带离泰山石不仅是不文明之举,更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织就立体生态保护网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原则和目标,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越能解决实际问题。
螭霖鱼是泰山泉水哺育的、泰山独有的珍贵山区淡水鱼,由于天气干旱、旅游活动扰动等原因,生存环境越来越小,甚至一度濒临灭绝。《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泰山景区为泰山螭霖鱼等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域,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治管理工作,保护、修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制止猎捕、放生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和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这部条例从泰山生态保护实际出发,在对泰山整体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予以保护的基础上,还为泰山独特的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如螭霖鱼、古树名木、泰山石、泰山水等建立起全方位保护制度。”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张春国表示。
禁采禁卖泰山水,严禁违规调运松类植物及其制品,开展螭霖鱼保护行动……以相关法规为中心,辐射涵盖泰山各类生态资源,责任主体明确、监管有力的立体生态保护网已经织就,泰山生态保护走上了更为完善规范的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