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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权利报】“三次表决制”让监督硬起来

作者:刘慧敏   时间:2021-08-11

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不仅要看监督了什么,更要看监督效果如何。针对人大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的监督工作短板,2018年开始,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实施“三次表决制”,实打实让监督硬起来。

落实到监督实践上,“三次表决制”即对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报告实行“审议表决”,结果为“不通过”的,责成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报告并再次表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实行“评议表决”, 表决结果为“不通过”的,视情启动质询监督程序,责成责任主体整改后重新报告,并再次表决。对年度内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实行“问效表决”, 表决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予以通过,“基本满意”的,责任主体部门应强化整改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办理落实质效,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新的办理结果。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视情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责成责任主体部门整改后重新报告,并再次表决。经再次表决仍为“不满意”的,报经市委同意,依法启动撤职、罢免等程序。

“这并非与政府过不去,也非故意为难、找茬,而是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目的都是为民谋利。”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许素洋说。

2020年6月18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情况的报告。经过会议“审议表决”,该项报告未能通过。

听取报告后,予以否决,这并不常见。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推进措施。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探访服务大厅,与企业法人、社会群众等面对面交流,指出运行体制还需规范、信息共享难问题突出、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在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强化责任追究是维护审议意见严肃性的必要手段。

每年年底,菏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社会调查问卷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推荐,从年度监督议题中选定6件“问效表决”事项。“通过市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分值占20%;组织部分市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投票推荐,分值占30%;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表决,分值占50%;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问效表决’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责任主体。”许素洋介绍,列入“问效表决”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百分制打分方式进行无记名表决,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记者发现,对于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得分较高,代表期待较大。

“审议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我们加快涉企审批事项改革。全面推进‘一链办理’和主题式集成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改革前的1/4。全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2小时以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送出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291个、刻制公章7215套、提供税控设备6206个,为每家新开办企业节省费用1000余元……”3月10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在内的等6项重点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进行“问效表决”。

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走向报告席,用数据解读、用变化诠释、用实例回答,严肃认真地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办理落实情况。经过随后“百分制打分”,6项“问效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均在80分以上,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共分4次对24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问效表决”,满意率达87.5%,基本满意率为12.5%。

“关于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赞成票37票,反对票1票;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赞成票36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1票。”4月28日,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听取审议的2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表决”,新一轮“三次表决制”监督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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