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地方立法计划》已经山东省委批准,开始正式实施。
据介绍,2011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从我省实际出发,切实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起来,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提高质量,在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拟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共9件;第二类是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共26件;第三类是抓紧研究起草的法规项目,共43件。该立法计划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施“十二五”规划需要安排立法项目,特别是把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规项目作为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列入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法规项目中,包括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发展促进条例、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农业投入条例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促进相关领域和相关方面的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优先安排比较成熟的项目。注重选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又比较成熟的法规项目,尤其是列入一类即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项目,要求应有论证报告和草案文本,并将草案文本初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法规涉及的重大问题已经基本协调解决。
三是坚持制定与修改并重。注意处理好法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根据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安排法规修改项目,做到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统筹兼顾。据此,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实施审计法办法、土地登记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计划。
四是体现地方特色。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原则,兼顾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注重突出地方特色。为此,将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胶东调水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海岛保护条例等法规列入了立法计划。
五是注意与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五年立法规划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目标、总任务,是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五年立法规划列入的项目,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优先安排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