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79次会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或视察
(一)省人大常委会视察(1次)
省人大常委会拟于4月份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报告拟提请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或视察(2次)
⒈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拟于6月份就我省贯彻实施《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⒉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拟于6月份对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