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1次会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保护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全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一)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2次)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4次)
1.委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委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检查《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委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检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4.委托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