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16次会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八)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十一)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自然资源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一)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2次)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3次)
1. 委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检查《山东省禁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 委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检查《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委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