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安排相关法规项目审议工作
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拟对2019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
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3月)
2.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3月)
3.山东省种子条例(3月)
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拟提请省人代会审议)(1月)
(二)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10件)
1.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3月)
2.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决定(5月)
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7月)
4.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7月)
5.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9月)
6.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9月)
7.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9月)
8.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11月)
9.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
10.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11月)
(三)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5件)
1.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
2.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
5.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法规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四)启动前期工作的立法事项(3项)
1.围绕乡村振兴方面的立法,发挥地方立法集合性强的特点,梳理现行政策,对照现实需求,找出制度建设中的缺项和短板,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创新。
2.围绕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立法需求,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并组织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统筹推进有关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
3.围绕推动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立法,以及代表议案涉及的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与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等立法事项,继续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创造立法条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海洋强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系列部署要求,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工作部署贯彻到地方立法中来;对省委确定的立法任务要全力以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党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立法信息,确保地方立法准确反映民意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继续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地方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智库作用,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助外脑进一步做好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工作。三是坚持开门立法,继续探索公民参与立法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拓宽渠道、提高效能。四是切实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利用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法规的阐释、宣传,讲好“山东立法故事”。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三)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突出地方特色。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好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集合性强的优势,把中央精神、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集合起来,打破陈旧的思维模式,改变固化的工作方式,借鉴和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方法,加快推进创新性制度设计步伐,创造出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治理经验,打造地方治理样本,展现地方立法鲜活的生命力,努力做到保大局、接地气,实现立良法促善治的目标。
(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通报等工作制度。二是继续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做好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培训和学习交流。三是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确保有错必纠;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督促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五是按照衔接联动机制的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机构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五)强化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推进省市立法统筹。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设区的市三大立法领域,补齐配套制度,促进相关法律体系协调完善,紧紧围绕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实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统筹指导设区的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把握立法节奏,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六)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优化立法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职业操守过硬、道德作风过硬的立法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常委会立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