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代表工作计划》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要依据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委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扎实推进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着力构建更加紧密的“双联系”机制
1.完善省人大代表中的省级领导干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原选举单位联系机制。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省级领导干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分工联系的相关工作,每年至少1次到所在选举单位进行调研,或者到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接待群众,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走访干部群众,征求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以及参加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密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分工联系的代表。
3.完善与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继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邀请市、县(市、区)、乡镇的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引导支持代表围绕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议议题开展会前调研,增强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会后做好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工作。
4.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健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与代表固定联系机制。根据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法规草案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机制。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活动都要有针对性的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
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设立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等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搭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常态化联系的重要载体。支持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就近到代表联络站(点)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支持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建立人大代表联系乡村制度,发挥代表在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作用;鼓励引导代表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联系群众。
二、切实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6.精心组织专题调研。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征求代表关于调研的意见建议。结合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重点,拟于5月至9月,采取直接组织和委托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黄河(山东段)生态保护利用情况”“食品安全情况”“稳就业工作情况”“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等,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鼓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实现自行调研与集中调研相结合,专题调研与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相结合,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调研相结合,着力增强调研实效,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7.周密组织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前,组织我省全国、省人大代表进行会前集中视察,深入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情况,为代表参加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8.加强代表小组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初印发《关于2020年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的通知》,指导我省全国、省人大代表小组完善活动制度,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以专业代表小组为依托组织开展重点专题调研。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有计划地邀请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各代表小组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按照 “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档案”的标准,对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9.统筹有关国家机关邀请代表参加的活动。省有关国家机关邀请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视察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统筹,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商有关选举单位安排代表参加。
三、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10.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代表履职学习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部门沟通机制,组织省有关部门向代表介绍当前重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代表建议办理以及采纳吸收情况。广泛征集各有关方面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选题,协调各市积极协助省人大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11.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审议工作机制。密切有关专门委员会与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通报议案处理工作进度和审议结果,听取代表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将审议代表议案与研究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制订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结合起来,增强代表议案工作实效。
12.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并抓好跟踪落实,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建立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有关部门面复代表审议意见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第三方评估制度,代表对办理结果与承办单位存在不同意见并提出异议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完善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对涉及问题重大、带有普遍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议,及时整理并按程序报省主要领导参阅。认真总结评选表彰优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发挥激励和带动效应。
13.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的意见,由主任会议研究后分别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对需要持续办理的代表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向代表反馈,对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代表建议进行集中督办。适时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研,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省人大代表建议及办理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
14.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采取积极措施,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2020年省人大代表学习的重要内容,使代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引导代表珍视代表职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15.健全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机制。推广总结德州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经验做法,推动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在全省展开。省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报告1次履职情况。
16.完善代表履职档案。依托“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健全我省全国、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录入代表在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将代表2019年履职情况与代表本人见面。
17.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选举法,依法做好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和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工作。
五、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18.组织好代表履职学习。举办2期省人大代表学习班,聘请专家讲授党的创新理论,强化理论武装,提高代表政治素养。围绕农业农村和教科文卫专题,重点学习现代农业、脱贫攻坚以及基础教育、医保、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内容 ,每期约260人。采取专家辅导与现场考察、履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组织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活动。做好驻鲁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驻鲁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
20.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升级优化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提升代表履职管理和评价功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为代表配备电子阅读设备,改版升级代表移动“履职通”,进一步推动代表履职服务移动化、便捷化。
21.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向代表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机制。为我省全国、省人大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山东人大工作》《人民权利报》等报刊。协调省有关部门向我省全国、省人大代表提供参阅资料、订阅赠阅报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向代表推送有关信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法律服务。
22.着力宣传展示代表工作。加大代表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支持省主要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广总结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先进经验,宣传展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
23.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的意见》《山东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有效监督,保障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参加活动。
24.加强对市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完善联系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市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重点推广“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千名代表听民声”“人大代表议题式接待”等基层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省人大代表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