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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2-01-13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已经初审)

2.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经初审)

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已经初审)

4.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已经初审)

二、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9件)

1.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改)(3月)

2.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3月)

3.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5月)

4.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5月)

5.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7月)

6.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

7.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7月)

8.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7月)

9.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9月)

三、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5项)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黄河保护立法进展、黄河口国家公园设立进程,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统筹省和沿黄设区的市加强黄河相关立法,适时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山东省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以及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决定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情况,适时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

3.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适时制定或者修改《山东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

4.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适时修改《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5.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改革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等。

四、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5项)

1.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或者修改专利条例、技术市场条例、土地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高速公路条例、邮政条例、快递业促进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检验检测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

2.服务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学校条例、教育考试条例、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修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体育条例、著作权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

3.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小清河保护条例、农村供水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然保护地条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等;修改森林资源条例、水资源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加快研究推进碳中和相关立法。

4.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疫苗管理条例等;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

5.服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方面: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修改审计监督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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