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引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代表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
1.提高代表政治理论素养。通过举办学习班、代表小组学习、网络平台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引导代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以为党分忧、为民代言的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将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纳入代表履职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代表珍视代表身份,严守纪律规矩,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非面前有定力,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坚决反对错误言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政治担当。
3.改进代表履职学习方式。拓展代表履职学习渠道,丰富网络平台学习资源,采取线上教学与线下学习、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集中学习与观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代表履职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拓展“双联系”工作深度
4.坚持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省级领导与原选举单位联系制度。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省级领导带头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年内至少参加1次所在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调查研究或到代表联络站点接待群众,充分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诉求,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5.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分工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做到每人固定联系5至7名基层省人大代表或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示范作用,通过见面走访、电话交流、视频沟通、信函联系等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年内至少到所在选举单位参加1次代表活动或开展1次调研,充分听取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
6.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议题有针对性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更多邀请相关行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参加有关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邀请基层代表和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健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做好意见建议的汇总整理、交办督办和意见反馈工作。
7.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联系代表制度,落实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
8.深化代表工作部门与基层代表的联系。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发挥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的职能优势,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沟通联系,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联系代表更接地气、服务代表更有温度。
9.统筹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活动,增强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的服务保障,协调有关国家机关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合理诉求,积极改进工作。
三、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10.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制定驻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年度专题调研方案,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发展等主题开展调研。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组织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调研。年底组织代表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11.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紧扣全省发展大局和地方工作实际,支持各地人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更富实效的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三个走在前”的具体实践中担当中坚力量、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提升省人大代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引导省人大代表主动融入乡村振兴、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
1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制定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好管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小组活动室等履职平台。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方式和内容,指导督促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联系走访等方式,就近就便参加当地接待、联系群众活动,听取反映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
13.切实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实效。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服务,抓好省直省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建设,强化示范引领,提高代表小组建设质效。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系统总结代表小组建设经验,激发代表参与小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推进代表议案建议“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14.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加快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交流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赠阅有关参阅资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引导和鼓励代表在深入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在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的基础上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议案建议,推动从法律、政策层面解决有关问题。
15.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机制。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常委会在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过程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所提议案中的合理化意见。围绕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印发有关通知,对落实建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密切联系代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推动代表高质量的建议转化为有效的制度举措。
16.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围绕提升代表建议答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统筹推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归口督办、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协同督办、代表工作部门常态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承办单位内部督办的“大督办”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督办体系。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建议办理持续跟进、见到实效。
17.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措施。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激励约束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二届优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编印2020—2022年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选编、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经验交流材料选编,促进人大代表、承办单位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五、优化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18.组织开展代表履职交流。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座谈交流本届以来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体会经验,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更好履职尽责。
19.依法做好新一届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有关要求,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20.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有关选举单位补选情况,依法做好补选的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和罢免、辞职等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代表退出机制。
21.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做好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
22.积极宣传展示代表风采和代表工作。加大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借助省主要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报一刊一网一号”等平台,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展示代表履职风采,营造代表工作良好氛围。
23.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规定,逐步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指导,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24.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落实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省人大代表向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逐步实现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
25.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规范代表履职档案网上填报,指导各选举单位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情况,逐步推进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26.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联系,召开重点联系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总结本届以来代表工作的创新性经验,为做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工作提供借鉴、打好基础。指导市县人大在做好本级代表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