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及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有关工作。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贾瑞霭介绍,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一致,与“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相衔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构建起以一个主体条例为统领,涵盖生态保护、经略海洋、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的“1+N”精致城市建设法规体系。
“1”指的是,全国首部以精致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在框架设计上,用精致理念引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协同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经略海洋、安全发展等重要关系,突出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与精到保障,力求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
在内容安排上,对城市建设发展相关要素进行规制和优化,进一步明确城市有机更新等编制要求,建立起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和公示等制度,并把城市体检评估、精致城市载体评选等法定化,回答了“精致城市究竟是什么样”“应该怎样建设”等问题。
法规出台后,威海市政府及时制定了精致城市建设规划纲要、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了道路综合整治等10多个专项工作细则,全力推进精致城市建设。
“N”指的是,围绕精致城市建设这一主题,因势利导、突出特色,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18部地方性法规,努力形成高质量法治供给体系。
一是聚焦生态保护,助推山水海湾岛一体化保护治理。良好的生态是威海的最大优势、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精致城市的最美底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后颁布实施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海岸带保护条例、刘公岛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补齐了监管制度短板,筑牢了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二是聚焦经略海洋,寻求海洋经济与安全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作为海洋经济大市,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牧场发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方面。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出台了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等,将海上活动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港口管理、旅游发展等相衔接,分别对海上交通和休闲活动、海洋牧场生产经营和平台管理等进行规范,为海上活动安全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规依据。
三是聚焦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将安全韧性、民生保障等作为重点内容,从停车管理和服务、气瓶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入手,分类制定单项法规、作出制度设计,以法治之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比如,在全国设区市中率先出台了《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通过事前科学预防、事中有效处置和事后积极恢复等措施,构建起从水源水到龙头水的全程闭环监管体系,为打造韧性供水系统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