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1953年汶上县第一次普选的选民证。(作者供图)
这是陈列在汶上县红色历史纪念展馆墙幕上的一张选民证,历经七十余年岁月洗礼而微微泛黄,但字迹仍然清晰可见。最上方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三个醒目的繁体字——‘选民证’。最右边是两列注意事项:一、凭证参加选举;二、只准本人使用。中间一列是姓名、年龄和性别。最左边一列是落款、日期和印章。
这张选民证是笔者的朋友林蒙收集到的众多红色历史老物件之一,证件的主人是苏周氏,女,时年28岁,发证时间是1953年11月12日,由汶上县沟头乡选举委员会制发。
这张普通而又不普通的选民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汶上县落地的历史见证。
汶上解放初期,和很多其他地方一样,并没有立即选举人民代表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而是由各方面推举各界人民代表召开会议来决定重大事项。从1949年11月至1953年11月,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十一次。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此次制定通过的选举法,在普选产生正式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前,由政协会议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地方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政协会议和地方人民代表会议由邀请、推选、协商等方式产生的人士组成。
1953年7月,汶上县各乡镇开展了代表选举工作,据《汶上县志》记载:“1953年汶上县第一次普选,依法登记选民165682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38208人,参选率为83.4%。”而这张选民证,正是沟头乡选举委员会颁发给选民的。
1954年7月4日至9日,汶上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代表310人,出席299人。苏周氏和其他选民一起,行使了神圣的民主权利,共同选举产生了汶上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标志着汶上人民当家作主开启了新篇章!人民,通过手中的选民证行使民主权利,通过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将自己的心声和愿望带到人民代表大会上,共商发展大计、共谱时代华章!
林蒙小心翼翼地向笔者展示这张选民证,他介绍,苏周氏正是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于1953年公布施行后,第一次行使选举权这项民主权利。享有选举权,拥有选民证,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70年的光辉历程。而这张跨越70年的选民证,也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历史留下了注脚,一面承载了历史的厚重,一面寄托着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生动诠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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