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会议报道
【山东法制报】时隔33年山东首修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明日起施行
作者:郭延冉      来源:山东法制报    时间:2026-03-31

3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当天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总结山东工作实践,细化规定了居委会在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引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关爱困难群众、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统筹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以及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义务,为居委会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能作用,推动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引领和保障。

据悉,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首次全面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1993年制定颁布,此次属首次修订。


转载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hbudG30Ho1-5yWec4GC3g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版权所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5034806号办公厅
最佳效果: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16Bit颜色、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E_mail: sdrdxcc2016@163.com